當今租車市場繁榮,共享汽車對于外出旅行、出差商用、環(huán)保人士等都有很大的吸引力,不但省錢,而且手續(xù)方便,只要用身份證、駕駛證加上少量的押金,就可以通過網(wǎng)絡(luò)、電話、短信等方式快捷租到喜歡的各種型號的汽車,從高端大氣上檔次的各種豪車到簡單實用的各類輕型電動車應有盡有。
但是,有的人在交了一兩千押金后對價值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車動了歪心思,直接開到外地不還了,用押金套車。
今天,法官告訴您
這樣的小聰明能得逞嗎?
案情簡介
原告某租車公司與被告李某某于2015年3月簽訂了《租車合同》,約定被告租賃原告所有的某京牌奧迪牌小型轎車一輛,租金標準為899元/天,租期為7天。合同簽訂后,原告已按照約定交付了車輛,雙方簽訂了《租車單》。但被告未按約將車輛返還給原告,現(xiàn)已將車開走兩年多,故原告起訴至法院。
經(jīng)審理查明
某京牌奧迪牌小型轎車登記的所有權(quán)人為某租賃公司。2015年3月16日,李某某與某租賃公司簽署《租車合同》及《租車單》,約定李某某向某租賃公司租賃該奧迪牌小型轎車;租期7天,日租金為899元,加上保險費、不計免賠、手續(xù)費、上門送車費等,預計總金額7000余元。
《租車合同》及《租車單》簽署后,李某某將其名下銀行卡內(nèi)資金12000元預授權(quán)付給某租賃公司,某租賃公司將奧迪牌小型轎車交付給李某某,李某某在《驗車單》上簽字確認后將車開走。約定的租期屆滿后,李某某未按約向某租賃公司歸還車輛,也未再支付租金,后李某某預授權(quán)的12000元完成支付,此后至今,某租賃公司未能收回李某某開走的該奧迪牌小型轎車。
法院判決
判決被告歸還車輛、按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自租車之日起至實際還車之日止的租金、此外還須支付違約金13萬余元。
法官提示
一是車輛出租公司簽訂合同要完善違約條款。
對于預防這種可能出現(xiàn)的“騙租”等惡意簽訂合同的行為,要提高租期外的租金,對于惡意不還車、長期不還車的行為要約定高額違約金,并向承租人提前強調(diào)告知這種違約行為的后果,加強承租人對于風險的預知,以此減少“騙租”行為的發(fā)生。
二是短租的承租人要有誠信意識。
在當前定位系統(tǒng)如此完善的情況下,不可能將車開到無人之境,而且在駕駛過程中不可避免要出現(xiàn)加油、充電、交高速費等情況,這些地點都是網(wǎng)絡(luò)全面覆蓋的情況,所以千萬不能耍小聰明,可能面臨支付高額的逾期租金和違約金的情況,且一旦構(gòu)成刑事案件,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加強誠信租車的宣傳。
租車市場前景廣闊,但是由于尚未普及,加之一些人的投機心理,相關(guān)主體需對租車的法律常識進行普及,對于一些惡意違約的典型案件進行宣傳。一方面加強對道德風險的宣傳教育,在社會信用體系越來越完善的今天,一次不誠信的租賃行為將對自身的信用等級造成損害;另一方面加強法律風險的宣傳教育,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網(wǎng)絡(luò)時代沒有什么絕對的無痕地帶,高速收費、充電樁都會留痕,還有無處不在的GPS定位系統(tǒng)。
惡意賴車不還
企圖“以租車之名”行“騙車之實”
除了會產(chǎn)生逾期高額違約金之外
甚至還可能構(gòu)成刑事責任
前車之鑒并不遠
希望大家誠信租車、文明租車!